《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


2022-03-29 14:35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

一、制定背景

会展业是平台经济,对促进相关产业、拉动市场消费、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城市美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重要批示精神,多措并举,开拓创新,推动了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全市会展活动数量、展示面积已进入全国城市前列。根据《青岛市会展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我市将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国际会展名城,还需要在会展政策、会展服务等多方面发力。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会展业发展,是国内大中城市的通行做法。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通过对优秀会展企业、会展项目的扶持,有力促进了我市会展业的升级发展。该政策于2021年到期。为更好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我会顺应会展业发展新形势,聚焦做大市场、做强品牌、做优环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10条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培育展览业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展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0〕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15号文件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对山东工作“三个走在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国际会展名城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在全国彰显特色,更好赋能社会经济发展。

四、重要举措

政策着眼“双循环”,加大了对规模展会的扶持;着眼“双碳”目标,增加了对绿色展会、数字展会的扶持;着眼会产融合,增加了对大型市场化会议的扶持;着眼强基固本,加大了对会展企业的扶持,共制定10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扶持规模展会

政策标题:支持展会做大做强

内容概要: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贸易类展会,给予补助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会,给予补助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3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展会国际化率达20%(不含本数)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数量和展览面积均占比20%(不含本数)以上的,或在展会中举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新品发布会的,补助标准上浮20%。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专业展馆举办展会的企业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和第三方现场核实、会展规划处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67755319,18953643891

2.鼓励数字展会、绿色展会发展

政策标题:鼓励数字展会、绿色展会发展

内容概要:获得第一条补助的展会,符合本市数字展会标准或绿色展会标准并经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按照相关办法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专业展馆举办的符合数字展会、绿色展会标准会展项目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和第三方现场核实、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83897838,18661855226

3.鼓励国际认证

政策标题:鼓励国际认证

内容概要:在青固定举办并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会展场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补助10万元。

服务对象:通过UFI认证的展馆,通过UFI、ICCA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处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83897838,18661855226

4.扶持大型市场化会议

政策标题:支持大型市场化会议发展

内容概要: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会期2天(含本数)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参会人数500-1000人(含本数)、在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住宿500间夜(不含本数)以上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参会代表住宿1000间夜以上且满足前述条件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服务对象:在青举办大型市场化会议活动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和第三方现场核实、会展规划处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67755319,18953643891

5.鼓励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标题:促进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内容概要:已在本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按其每年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规模以上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统一安排,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细则执行。市贸促会(市会展办)负责协助会展企业进行申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83897838,18661855226

6.鼓励会展企业资本运作

政策标题:鼓励会展企业资本运作

内容概要: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会展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20万元。

服务对象:上市的青岛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安排,按照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相关细则执行。市贸促会(市会展办)负责协助会展企业进行申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6775531918953643891

7.吸引高端会展人才

政策标题:鼓励引进高端会展人才

内容概要: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对首次在青就业创业,并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在校硕博研究生来青在企业实习,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硕博研究生,对成效突出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青岛会展企业和相关会展人才

实施程序: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细则执行。市贸促会(市会展办)负责协助会展企业、会展人才进行申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6775531918953643891

8.支持会展企业宣传推广

政策标题:支持会展企业宣传推广

内容概要:会展企业参加市会展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并设置展位的,补助注册费、场租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处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8389783818661855226

9.规范政府主导会展项目发展

政策标题:规范政府主导会展项目发展

内容概要: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会展项目,参照山东省省级展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首届补助金额由我市具体承办单位编列预算,补助金额一事一议。鼓励政府主导会展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减少补助额度。对持续补助的会展项目,按照我市绩效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等确定是否继续给予补助。

服务对象:青岛市市直部门

实施程序:按照全市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进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 67755319,18953643891;秦兴勇,85855860

10.疫情纾困措施

政策标题:疫情纾困补助

内容概要:会展企业在本市专业展馆计划举办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展会年内取消举办的,补助本届展会已发生宣传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会展企业

实施程序: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会展规划处初审、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研究通过、社会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贸促会(市会展办)会展规划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丽萍,677553191895364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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